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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换主别忘解除供暖合同
2020-01-05人已围观
简介8月3日上午,和平区某单位的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,她所在单位原有一位姓李的女职工,她的住房采暖费原本一直由单位交纳,但现在,此房的住户已不是该职工本人,原单位是否还要继续交纳采暖费?房子换主人采暖费还我交? 1996年,李女士与单位签订了合同,家里的采暖费一直由李女士所在单位承担。2000年,李女士与丈夫离婚并离开原有单位,房子归其丈夫所有,而后不久其丈夫将房子卖给了别人,产权也归现住户所有。可前不久,市供暖部门给李女士原单位发去了一份欠费通知:“请速补齐3年的供暖费用,并补交滞纳金。”这让李女士所
8月3日上午,和平区某单位的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,她所在单位原有一位姓李的女职工,她的住房采暖费原本一直由单位交纳,但现在,此房的住户已不是该职工本人,原单位是否还要继续交纳采暖费?房子换主人采暖费还我交? 1996年,李女士与单位签订了合同,家里的采暖费一直由李女士所在单位承担。2000年,李女士与丈夫离婚并离开原有单位,房子归其丈夫所有,而后不久其丈夫将房子卖给了别人,产权也归现住户所有。可前不久,市供暖部门给李女士原单位发去了一份欠费通知:“请速补齐3年的供暖费用,并补交滞纳金。”这让李女士所在原单位感到疑惑:“房主早就变了,他们也不是我单位职工,我为什么要为他们提供采暖费呢?”合同没解除依然交纳费用 据给记者打来电话的刘女士说,从2000年至今,现有的住户都没有交纳采暖费,市供暖单位无数次上门催款,都被住户称没钱而拒之门外。“这3年的费用都一并算到了我们单位的头上,这合理吗?” 记者从市供暖公司与相关法律部门得到了答案。原来,李女士1996年与其单位签订了合同,而当李女士离开单位时,并未与单位撤消这份合同,当供暖单位无法从住户那里取得采暖费时,即向其合同单位收缴费用。相关法律部门告诉记者,当市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时,像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是最有力的证据,所以提醒广大市民,无论是签订合同,还是解除合同,都要在期限内及时进行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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