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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盐县小锅炉整治实施方案》正式出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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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8月21日,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,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努力建设美丽海盐,海盐本月正式出台了《海盐县小锅炉整治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  部门联动  根据时间表逐步落实  根据《方案》规定,此次小锅炉整治对象包括全县范围内10蒸吨/时(600万大卡)及以下燃用煤(含水煤浆)、重油、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。“据前期调查摸底,全县各镇(街道)涉及小锅炉整治的对象共有410家,大部分为工业企业,还有一部分是餐饮企业、娱乐服务业、学校

  8月21日,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,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努力建设美丽海盐,海盐本月正式出台了《海盐县小锅炉整治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
  部门联动

  根据时间表逐步落实

  根据《方案》规定,此次小锅炉整治对象包括全县范围内10蒸吨/时(600万大卡)及以下燃用煤(含水煤浆)、重油、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。“据前期调查摸底,全县各镇(街道)涉及小锅炉整治的对象共有410家,大部分为工业企业,还有一部分是餐饮企业、娱乐服务业、学校食堂等。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唐其良说。

  据悉,海盐还专门成立了由环保、公安、发改、质监、供电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县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小锅炉整治工作。根据《方案》要求,对未经依法审批的小锅炉,将一律取缔、拆除。对经依法审批的小锅炉,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、电、轻质柴油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改造。处于禁燃区内的小锅炉,今年10月底前予以拆除或改造。其他区域的小锅炉,今年11月底前予以拆除或改造。

  整治验收工作将于今年12月开展,届时将对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、单位进行验收,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,将依法从严查处,限期拆除,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。

  补罚兼顾

  力推小锅炉整治工作

  《方案》还提出了相应的补助政策,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、淘汰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小锅炉项目才具备享有补助的资格。

  补助政策包括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和燃气公司给予用气企业(单位)的优惠政策两种方式。《方案》规定,对拆除或改造原有燃煤锅炉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。1蒸吨以上(含1蒸吨)的锅炉,每蒸吨补助2万元;1蒸吨以下(不含1蒸吨)的锅炉,按照基数补助:0.1蒸吨及以下锅炉一次性补助0.2万元,0.1蒸吨以上1蒸吨以下,根据0.1蒸吨0.2万元补助为基数,每增加0.1蒸吨再补助0.2万元。

  燃气公司将对符合补助政策规定的企业(单位)免收管网预埋费,同时给予企业红线内天然气管网、设施建设投资额(工程费)10%的优惠,且仅适用于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。

  至于优惠用气价格,在今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,按日用气价格计,西塘桥街道范围(新奥燃气):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价优惠到4.07元/立方米,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(含)以上的气价优惠到3.97元/立方米。武原街道建成区范围(天泰燃气):免收特许经营费,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价优惠到4.27元/立方米,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(含)以上的气价优惠到4.17元/立方米。其他镇(街道)(县天然气公司):天然气管道未通以前,执行过渡阶段用气优惠价格,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价优惠到4.4元/立方米,对日用气3000立方米(含)以上的气价优惠到4.3元/立方米。在此期间若遇上游供气价格调整则进行相应调整。2017年1月1日以后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基础再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。

  补罚兼顾,推进整治。对小锅炉整治计划下达后,企业(单位)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,将被停产整治,各部门将对其实施停水、停电等措施,待其完成小锅炉整治工作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。

中正锅炉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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