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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职后 福利房的供暖费该由谁交?
2019-12-07人已围观
简介国企与供热单位是否有供暖合同是关键 应依据“谁受益、谁付费”的原则决定案情回放 小李是某国有企业职工,几年前赶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,一直享受着每年冬季取暖费由单位负担的福利。2003年,小李辞职,此时他已给该房办理了产权证。 2003年冬天,该国企以小李已不是该单位职工为由,拒绝为小李交纳取暖费。小李认为,自己的房是国家分的,应由国家负担供暖费,不应因自己离开原单位而发生改变。供热单位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将单位和小李一起诉至法院。 法官说法 王玲法官认为,本案关键在于该国企是否与供热单位存在供暖合同
国企与供热单位是否有供暖合同是关键 应依据“谁受益、谁付费”的原则决定案情回放 小李是某国有企业职工,几年前赶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,一直享受着每年冬季取暖费由单位负担的福利。2003年,小李辞职,此时他已给该房办理了产权证。 2003年冬天,该国企以小李已不是该单位职工为由,拒绝为小李交纳取暖费。小李认为,自己的房是国家分的,应由国家负担供暖费,不应因自己离开原单位而发生改变。供热单位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将单位和小李一起诉至法院。 法官说法 王玲法官认为,本案关键在于该国企是否与供热单位存在供暖合同,供暖费的最终交纳者应依据“谁受益、谁付费”的原则。 具体而言有两种情况。一、供热单位若与该国企签订了供热合同,小李从单位辞职后,供热单位可依据原合同向企业追索供暖费,企业在替小李交纳供热费后,可依法向小李追偿。二、若企业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或该供热合同终止的,则应以采暖个人为被告,即小李应成为供热单位直接追索供暖费用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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