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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报销热费 如何办理停热 室温不达标怎么办?
2019-09-18人已围观
简介供热期临近,如何报销热费、如何办理停热、室温不达标怎么办等问题再一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。近日,哈尔滨市供热办针对市民关心的供热问题,进行了详细的解答。 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72小时内未改正需退还热费 室温不达标一直是近年来的供热投诉热点,热费上调后,市民更加关注是否能买到保质保量的热商品。 哈市供热办提醒市民,在供热期限内,居民室内每天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℃以上,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℃。室温低于上述温度的,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,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。用户投诉7
供热期临近,如何报销热费、如何办理停热、室温不达标怎么办等问题再一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。近日,哈尔滨市供热办针对市民关心的供热问题,进行了详细的解答。 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72小时内未改正需退还热费 室温不达标一直是近年来的供热投诉热点,热费上调后,市民更加关注是否能买到保质保量的热商品。 哈市供热办提醒市民,在供热期限内,居民室内每天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℃以上,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℃。室温低于上述温度的,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,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。用户投诉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,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,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。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,用户应按标准测量方法进行室温取证,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检测居民室温时,应当以卧室门进深1/2、距地面高1.4米处为监测点检测。 女职工是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的有权报销热费 据了解,哈尔滨市职工住宅在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内的热费,一直是个人承担10%,单位承担90%。在实际操作中,一些单位私自规定,“由男方统一进行热费报销、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”,致使一些单身、离异或丈夫下岗的女职工,被迫个人支付全额的热费。 为此,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,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,不分男女,只要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,就有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。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。目前,哈尔滨市正在制定和修改热费“暗补变明补”的改革政策,预计明年就可实施。届时,热费理入工资,“不给女职工”报销热费将彻底失去生存的“土壤”。热能损耗费目前可由用户与供热单位约定 近年来,哈尔滨市持续推进分户供热改造,一方面为供热单位热费收缴工作提供了便利,同时为不使用的房屋进行停热提供了可能。一些市民询问,该如何办理停热?是否需缴纳费用? 市供热办对此答复,按照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》的规定,用户应该在供热期前一个月,向供热单位提出暂停供热的申请,由供热单位负责鉴定房屋是否具备暂停供热的条件。如具备停热条件,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费后,可以办理暂停供热。 据了解,只有已经进行分户改造或整单元、整栋楼停用的用户才可以停热。收取热能损耗费,是因为正常热费中包含设备维修、折旧等费用,而且单户停热后,将对邻居室温产生一定影响。热能损耗费具体标准目前正在论证和制定中。用户现可与供热单位在协议中约定,待标准出台后多退少补。 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 在以往的热费收缴工作中,用户经常因由谁到单位进行报销与收费员发生争执,还有些用户对缴费期限不清楚。对此,市供热办答复:热用户应当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,热费缴纳期限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。未签合同的用户应按照《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,即每年5月1日至10月25日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下一供暖期的热费。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,一次缴清有困难的,10月25日前至少缴纳下一个采暖期70%以上的热费,年末应当足额缴清。使用蒸汽的用户,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本月计划用量的50%预交热费,月底结清。